新修訂「高才通」子女申資助學額 須居港滿兩年
政府今日(7月31日)公布有關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的修訂:設立兩個學費類別,並修訂有關申請資格準則。有關修訂適用於2027/28及以後學年,讓受影響人士有合理時間自行作出規劃。
一、設兩類學費
I類(獲資助)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由入境處簽發並顯示持有人享有香港的入境權/居留權的其他文件,以及無條件限制逗留簽證標籤;
▸單程證;
▸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首次獲入境處簽發有關文件時未滿18歲,並須在緊接所修讀課程開課首天前的兩年內居住於香港。就第一年學額而言,為配合院校收生程序,該兩年期將由大學聯合招生處或相關院校按所修讀課程開課首天的日期而適當指明。符合居港規定與否,會在每個學年開始時或之前評定,並在該學年的餘下時間維持不變,而課程學年的首天是按該課程的開課日而定。
II類(不獲資助)
▸首次獲入境處簽發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時未滿18歲、並且不符合兩年居港規定的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
▸全職工作簽證/工作許可證持有人;
▸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包括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或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以及非本地學生(例如:學生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的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首次獲入境處簽發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時年滿18歲或以上的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
第II類別人士仍可以申請報讀政府資助副學位、學士學位及研究院修課課程,惟須繳付不獲資助的學費。就不獲資助的學費水平,院校可根據既定原則,因應本身情況及課程成本,綜合考慮各種因素,自行釐訂合適的學費水平,並須收取至少足以收回所有額外直接成本的學費。相關學費水平須與非本地學生的學費水平一致。
二、居港時長要求
2027/28學年(申請周期於2026年10月開始)的居港規定設為一年。
2028/29學年起實行兩年的居港規定。
三、申請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的政府資助學額須提交的證明
(一)申請人須提供證明,顯示自己在計至所修讀課程開課當年的5月31日為止的兩年期內以全日制學生身分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就讀;
(二)未能提供上文(一)項所述證明的申請人,可向入境處付費申領涵蓋該段兩年期的出入境紀錄證明,以顯示申請人在該段兩年期內,每年不多於90天不在香港。
至於其他政府資助專上課程的學額,包括教資會資助大學的副學位、高年級學士學位及研究院修課課程的政府資助學額,相關院校在審批有關申請時,亦須採取類似上文所述的做法。
編輯:Evely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