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佈臨時救助辦法
深圳市民政局6月23日在深圳市政府官方網站發佈《深圳市臨時救助辦法》,6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中的「臨時救助」是指政府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受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影響,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導致市民基本生活陷入困境,而其他社會救助制度又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這些遇上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會給予應急及過渡性的救助,並根據困難類型分為「支出型救助」和「急難型救助」。辦法中所指的有效居住證,包括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居住地在深圳市的港澳居民居住證和台灣居民居住證。
- 支出型救助
對象指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於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而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深圳市的低收入家庭。以下這些家庭或個人可以提出申請:
- 全部由深圳市戶籍居民組成的家庭;
- 由深圳市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的居民,與在深圳市共同連續居住滿12個月的非深圳市戶籍家庭成員組成的家庭;
- 未取得深圳市有效居住證而連續居住滿12個月,並且參加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12個月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 急難型救助
對象主要包括因突發急病,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採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符合急難型救助條件的深圳市戶籍、非深圳市戶籍人士,以及港澳台居民均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以發放臨時救助金為主,轉介救助為重要補充。符合特定情形可以現金形式發放。
以現行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365元為例計算,一般個人年度臨時救助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低保標準(16380元);家庭年度臨時救助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36個月低保標準(49140元)。如若救助對象遭遇重大生活困難,採取「一事一議」方式適當提高。
申請人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街道辦事處委託社區工作機構受理申請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向社區工作機構提出申請。更多詳情:
http://www.sz.gov.cn/zfgb/2022/gb1246/content/post_9898977.html
(來源:深圳人民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粵港澳大灣區速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