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開四停四」改爲「高峰限行」,7月1日起實施
5月31日,《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調整非廣州市籍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下稱《調整通告》)在廣州市公安局官網發佈。《調整通告》中,廣州將「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優化調整爲「高峰限行」管理措施,並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在借鑒國內城市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廣州交警會同第三方科研機構調查研究、評估論證優化調整方案,並綜合公開徵求的市民意見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不斷優化完善管理措施,最終形成「高峰限行」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管控范圍未調整
工作日7時30分至9時,17時至19時禁止非廣州市籍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下同)在本市管控範圍內道路通行,管控範圍與現有「開四停四」管控範圍保持一致,未有調整。
二、兩種情形不受「高峰限行」限制
(一)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客車),持校車標牌且標牌路線行經本市行政區域的非廣州市籍校車,港澳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
(二)符合條件並在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了預約登記的車輛。
三、重大會議期間不受限
召開中國共産黨廣東省代表大會、中國共産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廣東省政治協商會議,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期間,不實施「高峰限行」。
四、每年前兩次違反不處罰
非廣州市籍小客車每個自然年前兩次違反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規定起依法進行處罰。因緊急特殊情况違反規定的,可向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陳述和申辯。
據悉,《調整通告》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廣州交警將設置15天的執法過渡期,從今年7月16日起,正式對於違反《調整通告》規定的車輛依法進行違法記錄和處罰。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