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舊身份證明年分階段失效

香港舊身份證明年分階段失效

特區政府宣布,隨着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於去年3月3日結束,2018年11月26日之前發出的舊款智能身份證將於明年分兩階段失效。仍持有舊身份證的市民應盡快辦理換證手續。

第一階段涵蓋1970年或之後出生的舊身份證持有人,其舊證將由明年5月12日起失效第二階段涵蓋1969年或之前出生的舊身份證持有人,其舊證將由明年10月12日起失效

《2024年人事登記(身分證失效)令》6月21日刊憲,並於6月26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失效令》適用於全港市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獲准在本港就業、投資、居留或就讀的非永久性居民,或合資格接受到訪院舍換證服務的護理院舍院友。如未換證,其舊身份證會按《失效令》在指定日期起失效。

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

老年人、失明人或體弱人士如獲登記主任信納他們親身前往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會損害自身或他人士的健康,可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以獲豁免換領新身份證。除非舊身份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否則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市民可到指定人事登記處辦事處辦理換證手續。預約辦理換證可掃描二維碼下載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登入網站或致電24小時預約服務熱線2598 0888

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

指定人事登記處

查詢:

電話:2824 6111

傳真:2877 7711

電郵:enquiry@immd.gov.hk

(來源: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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