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港澳進入内地行李免稅額度提高
財政部、海關總署以及國家稅務總局三部委聯合發布,對自香港、澳門進境,滿18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或以內的予以免稅放行。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或以內的予以免稅放行。以下為公告原文:
關於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携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7號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相關修訂條款,現就提高自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携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周歲的居民旅客,携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以內(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以內(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
二、從澳門經「一線」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時,居民旅客携帶行李物品按現行規定執行;從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二線」進入內地時,居民旅客携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條執行。
三、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調整外,對短期內多次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旅客携帶行李物品的有關規定,以及其他現有規定維持不變。
四、上述有關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羅湖、福田、深圳灣、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拱北、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等6個口岸實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廣至除橫琴「一線」口岸外的全部進境口岸。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4年6月27日
(來源:點新聞、深圳口岸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