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接受申請
「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旨在鼓勵內地與香港的大學、研究機構和科技企業之間的科研合作。
申請資格
主要申請機構必須為研發中心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合作項目的業界夥伴申請機構可以是已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於本港成立的公司;或已成立並有簽訂合約的法律行為能力的工業支援組織、工商協會或專業團體。
計劃特點
支援具備內地與香港合作元素的平台和合作研發項目。
- 「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下有三個項目類別:
- 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項目(與國家科學技術部(下稱「科技部」)共同徵集);
- 粵港聯合資助項目(與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共同徵集);以及
- 深港聯合資助項目(與深圳市科技創新局共同徵集)。
- 項目的研發工作必須在內地及香港均有進行。
- 最長項目期限:24個月。
- 業界贊助:項目總成本最少10%(平台項目);項目總成本最少50%(合作項目)。
- 知識產權擁有權:主要申請機構(平台項目);投入項目總成本最少50%的業界夥伴申請機構(合作項目)。
- 創新科技署及科技部/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會分別向香港和內地的申請機構提供資助,並會按照各自的規定監察項目進展。
申請日期
「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每年接受一次申請。2025年的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項目的申請期為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10月13日。2025年的粵港聯合資助項目及深港聯合資助項目已於2025年8月22日截止申請。所有申請必須由香港與內地的申請機構共同提出,並分別向創新科技署及科技部/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提交。單方面提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特定專題/主題
所有申請必須符合特定專題/主題,並由香港與內地的申請機構共同提出。兩個特定專題/主題為:
(一)老年生物科技及工程:改善老年人健康的創新醫學、老年人智慧健康及康復醫療器械;及
(二)低空飛行系統技術:低空基礎設施建設及低空飛行器技術。
計劃詳情載於創新及科技基金網頁(www.itf.gov.hk/tc/funding-programmes/supporting-research/mhktcfs/index.html)。如有查詢,請聯絡基金秘書處(電話:3655 5678;電郵:enquiry@itf.gov.hk)。
編輯:evely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