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蘭、花旗參等瀕危物種 切勿違法攜帶或網購回港 最高可罰千萬監禁十年

漁護署2月9日提醒市民,切勿攜帶或網購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入境香港,包括蘭花(如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花旗參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沒收。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漁護署檢疫偵緝犬隊會在陸路邊境管制站、機場等地執勤,打擊走私活動。

去年檢獲違法案件超500宗
漁護署表示,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因此其進出口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規管。本港透過《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條例》),實施《公約》的規定。在《條例》下,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規管。

任何人違反《條例》有關規定即屬違法(即使並非作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沒收。去年,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超過500宗,包括蘭花(如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花旗參、乾海馬、天麻、石斛,以及列明的瀕危鯊魚魚翅等。其中,去年農曆新年前夕,漁護署錄得148宗非法進口新鮮蘭花的個案。

漁護署表示,農曆新年將至,近日已錄得多宗市民從中國內地攜帶蘭花返港時被香港海關截獲的個案。市民若計劃在本港以外地方購買動植物產品(包括網購),應事先查證該物種是否屬受管制的瀕危物種。由於要分辨動植物產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可能並不容易,漁護署建議市民切勿購買未能確認是否受管制的產品。
來源:香港特區政府粵港澳大灣區速遞

編輯:vevely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