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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立法保障「港澳藥械通」政策實施,12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7月31日表决通過《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條例》堅持立足「小切口」服務「大民生」,共30條,將於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從「人等藥」變爲「藥等人」

「港澳藥械通」政策實施以來,截至今年6月,廣東省共批准指定醫療機構19家,「港澳藥械通」品種擴大至67種(其中藥品34種,醫療器械33種),獲益患者7000多人次,有效滿足了市民臨床急需用藥用械需求。

此次《條例》將加強多部門的協調配合,構建涵蓋急需港澳藥械申請、採購、進口、配送、使用等環節的全流程監管工作機制,優化急需港澳藥械目錄管理制度,簡化審核手續、加快審核速度,將「人等藥」變爲「藥等人」。

其中,《條例》第八條將申請進口使用急需港澳藥械目錄內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核時限壓縮至十個工作日,申請進口使用急需港澳藥械目錄外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核時限壓縮至二十個工作日,並專門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采取線上辦理、聯合審核等方式簡化審核流程、壓縮審核時限。

由於急需港澳藥械主要是自費藥,患者負擔比較大。對此,《條例》完善了救濟體系,鼓勵將急需港澳藥械納入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支持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購買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

近日,廣州市南沙區探索港澳常用藥物通關模式,成功幫助南沙落實港澳常用藥服務。港澳居民通過廣州南沙與港澳聯動的互聯網醫院遠程會診,就可以得到港澳醫生的專業診療服務。醫生開出港澳常用藥物後,藥物一般在1至2天就可以通過「港藥達」送抵患者手中。

(來源:大灣區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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