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執業實施辦法》 現已正式施行

《廣州市南沙區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執業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於6月1日開始施行。
《實施辦法》共六章三十五條,包括總則、執業認定的一般規定、執業認定的範圍、執業保障、監管責任、附則,涵蓋「推動港澳專業人才集聚」「推進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強化服務保障和監督管理」等主要內容。
先執業後認定1個月內向有關部門提出認定即可
根據《實施辦法》,在港澳登記成立的機構和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自然人,取得特區政府或者特區行業協會認證認可的工程建設、城市規劃、醫療、動物醫學、教育、旅遊六大領域的專業資質、職業資格,並符合特定領域執業要求的,可在南沙區提供相應服務,港澳專業人士在執業認定的專業服務範圍和期限內與南沙同類專業人士具有同等權利。
為最大程度提升執業便利度,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在南沙可以先執業後認定,只需在1個月內向有關部門提出認定即可。同時,根據《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授權,南沙還明確在廣東省內其他地區執業的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可在南沙直接提供相應服務。
執業認定要到哪裡申請?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實施辦法》明確,前來南沙區執業的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可通過粵港澳大灣區職稱和職業資格一站式服務平台申請認定,或者向南沙區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認定,並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港澳登記註冊證明或者港澳居民身份證明;二是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港澳專業協會認證認可的專業資質、職業資格證明;三是《實施辦法》第三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廣州市南沙區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執業實施辦法》全文閱讀:http://www.gzns.gov.cn/zwgk/zcwjjjd/zcwj/content/post_10232511.html
來源:廣州南沙發布


編輯:Ka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