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車北上」實施新安排 10月13日起免申領封閉道路通行證
運輸署公布,由10月13日起,獲批准參與「港車北上」的車輛將無須申請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許可證);「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泊車轉乘計劃」和「深圳灣一次性特別配額計劃」下的車輛則由10月20日起實施同樣安排。
一、指定道路開放通行
上述計劃的申請資格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有意參與計劃的人士仍須按相關計劃的要求向運輸署遞交申請,但申請獲批准後車輛將不受指定封閉道路的限制,無須因駛經連接邊境管制站的封閉道路而申請許可證。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顯示在指定計劃下獲批准的車輛不受道路封閉的限制。車輛可按各指定計劃安排進出的封閉道路包括:
二、現有持證人過渡安排
運輸署會以電郵通知現時已獲發有效許可證的持證人有關新措施生效前後的安排,詳情如下:
1.生效日期前:須繼續於車輛擋風玻璃上展示有效的許可證方可出行。
2.生效日期後:無須於車輛擋風玻璃上展示許可證,惟仍須繼續保留有效的許可證及批准信直至到期日,以便當有執法人員檢查車輛參與指定計劃的資格時,出示以作證明。待現時的許可證及批准信屆滿後,如持證人有意繼續參與相關計劃,須按相關計劃的要求向運輸署遞交續期申請。
三、新申請或續期申請
至於新申請或續期申請,由於參與指定計劃的申請人日後再無須申請許可證,運輸署只會向成功申請人發出「電子批准信」以確認其參與資格。他們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批准信」以向執法人員在檢查車輛參與指定計劃的資格時作證明。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編輯:Evely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