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通安全新規1.25生效 公共及商用車乘客須佩戴安全帶

政府提醒市民,由1月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此外,任何司機在駕駛時均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進一步加強道路、乘車和駕駛安全。

車輛指定座位必須安裝安全帶

自2026年1月25日起,下列新登記的車輛種類的指定座位必須安裝安全帶:

  • 巴士(包括公共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
  • 私家小巴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及
  • 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

乘坐這些車輛時,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司機和座位乘客均須佩戴。研究顯示,佩戴安全帶可減低司機和乘客在迎頭相撞意外中死亡和重傷的風險分別約四成和七成。

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 違例車主、司機或乘客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所有乘客須為佩戴安全帶自行負責。
  • 其中,15歲以下乘客如在貨車後座或特別用途車輛乘客座位未佩戴安全帶但司機仍駕駛車輛,司機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

司機不可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

此外,由同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而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長。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以及對觀察路況用的鏡、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

市民可參閱運輸署有關安全帶(www.td.gov.hk/tc/road_safety/sb)和駕駛時放置流動電訊裝置(www.td.gov.hk/tc/road_safety/mtd)新規定的網頁。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編輯:Evel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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