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藥械通」指定醫療機構增至71家 第四批新增27間醫院

廣東省衞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12月8日發布《關於印發粵港澳大灣區「港澳藥械通」第四批指定醫療機構名單的通知》,新增27家指定醫療機構,其中包括6家廣州醫院和7家深圳醫院。

「港澳藥械通」指定醫療機構已達到71家,先後獲批引進使用港澳藥品醫療器械140個品種(藥品63種、器械77種),服務惠及患者約1.7萬人次。
廣東省自2021年正式實施「港澳藥械通」工作。根據「港澳藥械通」政策,大灣區內地指定醫療機構經廣東省審批後,可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以及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
2025年8月,廣東省衞生健康委員會啟動「港澳藥械通」第四批指定醫療機構申報工作,並組織對前三批指定醫療機構資質進行覆核。經大灣區內地市受理評估、廣東省衞生健康委審核,確定新增27家醫院為第四批指定醫院,44家醫院通過資質覆核,1家醫院因停業移出指定醫院名單。
上述《通知》要求,各有關地級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指定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各指定醫療機構要不斷深化與港澳醫療衞生服務合作,加強臨床研究與港澳藥械申報進口工作,持續健全「港澳藥械通」相關制度,確保進口港澳藥械僅用於本醫療機構特定醫療目的,保障用藥用械安全。
來源:香港特區政府粵港澳大灣區速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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