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粵港人可申請廣東省級非遺傳人

《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於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吸納港澳地區傳承人共建文化灣區成為一大亮點。辦法鼓勵長期在粵居住或工作且符合申報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申請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你都想申請?請向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專案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人姓名、民族、從業時間等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的傳承譜系或師承脈絡、學習與實踐經歷;

(三)申請人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和核心技藝、成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授徒傳藝、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等情況;

(五)申請人持有該專案的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           

(六)申請人志願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履行代表性傳承人相關義務的聲明;

(七)其他有助於說明申請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材料。

詳情請瀏覽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網站。

(資料來源:新華社、香港中聯辦、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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