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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跨境爭議調解示範規則實施

《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爭議調解示範規則》於2022年12月30日正式發布和實施。配合去年通過和落實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此規則可發揮示範作用,讓大灣區調解機構和調解員參照和自願採納。  

大灣區有內地、香港和澳門三種不同法制,三地調解的模式、體制和發展也各異。第四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已於12月16日舉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副司長張國鈞出席於線上出席。會上,粵港澳三地在調解、仲裁、支持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以及法律部門互相深化交流等範疇均取得良好進展。律政司即將成立大灣區專責小組,由張國鈞擔任主席。他在會上提到,聯席會議旨在加強粵港澳三地法律交流和協作,共同推動大灣區高質量發展。三方隨後通過《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爭議調解示範規則》,以推動三地調解機制進一步對接。  

律政司表示,由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制定和頒布的各項調解標準和準則,將有助進一步推廣調解在大灣區廣泛應用,是推進大灣區法治建設和香港融入大灣區發展的一大里程碑,更能鼓勵三地商界和市民善用調解解決跨境爭議,創造互惠共贏的方案。  

《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爭議調解示範規則》已載於律政司網站: https://www.doj.gov.hk/tc/legal_dispute/mediation.html  

(來源: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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