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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可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中國財政部26日發布修訂印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下稱辦法)。根據辦法,港澳台地區居民及按照互惠原則確認的外國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2.    已取得港澳台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註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

辦法介紹,考試劃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考生在通過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後,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專業階段考試設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科目;綜合階段考試設職業能力綜合測試1個科目。取得全科考試合格證書者,可以申請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

(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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