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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國籍港澳永久居民 7月10日起可申辦回鄉證

7月1日,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公告,為進一步服務便利內地與香港、澳門間人員交流交往,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7月10日起將為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簽發俗稱「回鄉證」的來往內地通行證件。持證者在5年有效期內可多次來往內地,每次停留不超過90天。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在香港市民一同慶祝回歸祖國的重要時刻,感謝中央再推出惠港措施,體現國家對香港特區一直以來的關心和支持。在新措施下,持證人一卡在手,將可於內地口岸自助通關,大大提升通關效率。他指出,不少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扎根多年,一直默默耕耘,為香港發展作出莫大貢獻,「當中在港工作的外籍人才特別殷切期望更好地把握我國高速發展的歷史機遇,尤其憧憬着更大程度參與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為世界一流灣區。」

李家超深信,香港公司國際人才憑該款「回鄉證」,可以享受期待已久的北上通關便利,而新措施不限國籍和行業,充分彰顯了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地位,有助香港繼續保持國際化和多元化,提供世界各地公司和人才落戶香港的巨大誘因。

中國國家出入境管理局表示,為非中國籍港澳永久性居民簽發的來往內地通行證,受理和審批簽發時限為20個工作天,持證人在口岸履行指紋採集等手續後,就可以經快捷通道通關。「回鄉證」號碼共9位,「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其中HA字頭簽發給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MA字頭則簽發給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若在內地停留期間遇到證件到期、損毀或遺失情況,可由本人向內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發、補發,也可以辦理出境證件出境後,向香港中旅集團、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請換發和補發。

(來源:大公文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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