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港產牙醫4月起須先過評核期
香港特區政府1月16日宣布,《牙醫注册條例》(第156章)中與臨時注册、實習及評核期相關條文,將於4月1日起實施。屆時,本地牙科畢業生須作臨時注册經過實習,而直接通過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許可試的非本地培訓牙醫同樣須作臨時注册經過評核期,才可在香港正式注册。有關安排有助提升本地牙科畢業生和非本地培訓牙醫的臨床經驗,從而更好保障使用牙科服務的市民。
正如特區政府在立法過程中指出,現行法例並無規定牙醫須在注册前經過實習或評核期,與醫生的做法截然不同。《條例》引入實習和評核期要求,旨在回應近年來牙醫業界的意見,加強本地牙科畢業生和非本地培訓牙醫於實際工作場景的臨床經驗。有關安排對進一步提升牙醫的專業水平有莫大裨益。
資深牙醫指導下於不同單位輪崗
實習/受評人會獲臨時注册資格,並獲聘任為合約牙醫(薪酬參考公務員總薪級表30點的50%水平,以2024/25財政年度計算為每月35505元),以展開實習/評核期。期間他們將輪轉崗位,在資深牙醫督導下於不同服務單位工作,包括:
- 學童牙科保健服務;
- 緊急牙科服務;
- 醫院牙科服務(如口腔頜面外科專科服務);
- 社區牙科服務(如專為弱勢社群提供的牙科服務);以及
- 一般牙科服務(如政府牙科服務)。
實習/受評人將可從中熟習香港的執業情况,並增進與本地病人溝通的技巧,有效應付執業牙醫的工作需要。當他們順利完成實習/評核期後,可獲頒授經驗證明書,以作正式注册。
實習/評核期通常一年,可視個案缩短或延長
根據《條例》,實習/評核期一般為期12個月。因應部分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前已具備執業經驗,《條例》容許牙管會可作個別個案考慮,縮短評核期;而牙管會如認爲某實習/受評人表現未如理想,可延長或終止實習/評核期。有關安排參考《醫生注册條例》(第161章)的類似做法,以更好保障病人福祉。
另外,非本地培訓牙醫如透過《條例》的有限度注册/特別注册機制來港,在指明機構服務合計至少五年,於獲機構在參照牙管會的準則後,證明其表現令人滿意,也可申請過渡至正式注册。這些有限度注册/特別注册牙醫届時通過牙管會許可試所需考核部分後,無須再經過評核期,已可正式注册。
來源:香港特區政府粵港澳大灣區速遞
編輯:To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