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互認婚姻案判決條例生效 香港正式承認內地離婚證
近年來內地與香港聯繫日益緊密,跨境婚姻愈來愈多。《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和《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於2月15日正式生效。新機制下,絕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將於兩地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
在《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後,兩地法院可以相互承認和強制執行對方就該安排所涵蓋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決,讓當事人可免除就同一爭議在內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別提出訴訟的需要,節省時間和費用,亦可減輕他們的精神壓力,讓他們可以方便、適時獲得有效的司法濟助,更有效地保障他們的權利。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婚姻家事安排的突破點,是涵蓋香港法院對跨境婚姻家事案件當事人子女的管養命令。當兒童被不當地遷移到或扣留在內地,獲得香港法院在2月15日或之後作出相關管養命令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婚姻家事安排及相關內地法律,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和強制執行香港法院的管養命令,尋求將該子女交還或交付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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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香港文匯報、香港特區政府粵港澳大灣區速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