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知識產權案例公布 港企商標受保護

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保護獲新進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表示,廣東省法院在2018年至2022年共審結涉港澳知識產權案件4913件,年均增長近28%。而新發布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保護8大典型案例,均涉及香港,涵蓋了反不正當競爭、著作權、商標、專利等多個類型。

在這些典型案例中,嚴懲嚴重侵害香港企業註冊商標和企業名稱的行為,認定未在內地使用的香港商業標識「有一定影響」,為大灣區知名商業標識的法律保護提供範例;同時,禁止香港「影子公司」企業名稱在內地使用,為規制大灣區內利用「影子公司」實施的仿冒侵權行為提供了有益借鑒。  

案例一: 

作為新發布的典型案例之一,香港六福集團訴深圳禧六福公司、張某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是保護香港珠寶行業知名商標及字號的典型案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六福集團請求保護的「六福」商標及字號在內地經過使用,在珠寶領域已具有極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深圳禧六福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在明知六福集團的「六福」商標和企業字號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在從事珠寶首飾業務時,使用與之相近似的「禧六福珠寶」「HEI LUK FOOK」標識及「禧六福」字號,並進行虛構香港背景等虛假宣傳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遂判決深圳禧六福公司停止侵權,深圳禧六福公司、張某某連帶賠償六福集團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500萬元人民幣。 廣東高院指出,該案嚴厲打擊了嚴重侵害香港企業知識產權的行為,有力保護粵港澳大灣區良好的營商環境。  

案例二: 

至於香港珍妮曲奇公司訴深圳珍妮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廣東高院生效判決認為,雖珍妮曲奇公司於被訴侵權行為發生前確實尚未在內地設店經營涉案商品,但珍妮曲奇餅乾經由海淘代購、互聯網口碑分享及宣傳廣告等途徑,已為內地消費者所知悉。涉案商品經營者是否在內地開店經營只是考慮知名狀態的其中一個因素。本案已足以證明珍妮曲奇餅乾在內地具有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響力。深圳珍妮公司作為同業經營者,不僅沒盡合理避讓義務,還擅自使用與珍妮曲奇公司涉案商品基本相同的特有包裝裝潢,並直接使用珍妮曲奇餅乾在小紅書評選中所獲美譽,其主觀惡意明顯。故判令深圳珍妮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珍妮曲奇公司經濟損失與合理維權費用56萬元人民幣。

廣東高院指出,該案充分考慮粵港澳大灣區+互聯網經濟發展背景下,網絡經濟特點和「網紅」商品知名情況,結合大灣區地緣關係產生的知名度輻射影響,認定珍妮曲奇餅乾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並予以保護,及時制止攀附知名商業標識的不正當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為大灣區知名商業標識的法律保護提供範例。

(來源:香港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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