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買餸注意!帶肉及蛋入港隨時罰5萬囚半年
隨著愈來愈多港人喜歡北上,不少港人經常從內地購買食物甚至「跨境買餸」,但攜帶肉類、家禽或蛋類等食材入港時分分鐘有可能誤墮法網。香港海關於今年首季查獲的非法進口受規管食物相關案件數目已達約400宗,佔去年全年四成,有增加趨勢。這些案件中,超過八成從入境旅客查獲。同期暫未有發現大型走私受規管食物的案件。
五一黃金周將至,香港海關聯同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表示,將繼續緊密合作全力打擊非法進口或走私受規管食物,同時呼籲民眾切勿貪一時方便從內地或海外非法進口受規管食物,以免負上刑責和影響健康。
食安中心表示,非法進口食物可能來歷不明及沒有接受監測,難以證明有關食物可供安全食用。而且這些食物在走私或運輸過程中大都被置於危險溫度或衛生欠理想的環境中,大大增加食物安全的相關風險及威脅公眾健康。
無相關證明均屬違法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任何人攜帶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入境而沒有來源地發證實體簽發的衛生證明書及/或沒有食環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粵港澳大灣區速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