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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住戶注意!住滿15年全長者戶須申報居住情況,長者内地養老將提供適應期

申報居住情況

為打擊公屋濫用問題,香港房屋署10月3日起向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入住剛滿兩年的非全長者戶、到期申報的富戶派發申報表。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只需要填寫「居住情況申報表」,申報是否仍在「持續居住」。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如有長者搬到大灣區内地城市養老,房屋署將有機制處理,提供適應期

相關住戶今日起會收到信件。住戶須在下月30日前交回表格。羅淑佩指,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現時有12萬戶,他們不用申報是否擁有物業,只須申報居住情況,是否持續在該單位居住,如果並非住在單位而有特別原因便要申報,房屋署會酌情處理。

至於「持續居住」,羅淑佩解釋,一般指連續3個月在單位內居住,包括晚上在單位過夜。如有長者進出醫院比較多、搬往院舍,或是到大灣區内地城市養老,當局將有機制處理,並提供適應期——如長者在院舍或大灣區內地城市住得安樂,便可交還公屋單位;如他們日後想重返單位或回港,房屋署會盡量重新安排合適的單位。

羅淑佩強調,即使署方對長者會作較寬容處理,住戶也不可將單位丟空或用作非自住用途。

來源:星島網、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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