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修訂醫健通的法律框架 以提升其功能和持續發展

3月19日,政府公布《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於3月21日刊憲,修訂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的現有法律框架,以配合及支援醫健通提升其功能和持續發展,並於本月2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擴展和優化醫健通的資料收集、互通、使用及保障機制,以配合「醫健通+」五年發展計劃,將醫健通轉型為一個綜合醫療資訊基建,支持醫療體制改革,包括推展基層醫療、提升流程效率、利便跨境服務,令市民獲得更連貫和優質的醫護服務。

為市民建立整全的個人電子健康紀錄

  《條例草案》將提供法律框架為市民建立更整全的個人電子健康紀錄,包括精簡同意機制,在市民同意參加醫健通後,他們的醫護提供者便可將健康資料存入其個人醫健通戶口。市民會繼續保留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權,自行決定是否容許個別醫護提供者取覽其醫健通紀錄。

  目前,私營醫護提供者大部分已登記參加醫健通並經常在獲個別市民授權後取覽紀錄,但只有少數將提供服務的紀錄存入市民醫健通戶口。《條例草案》將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將重要的指明健康資料存入已參與醫健通市民的個人戶口。相關安排可協助市民從醫護提供者獲取紀錄並提高服務效率。

支援基層醫療發展和服務流程管理

  為配合以跨專業團隊方式提供的基層醫療服務發展,《條例草案》將增加可取覽醫健通健康資料的醫護專業人員類別,由現時13類法定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擴展至衞生署「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下認可專業團體所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以及其他在政府和醫院管理局控制或管理的醫護機構(例如基層醫療署轄下的地區康健中心)提供醫護服務的指明醫護專業人員。他們為市民提供醫護服務時,可以在市民同意下取覽其醫健通相關資料。

  電子醫療文件(例如醫生證明書、藥物處方和醫護轉介等)可減少遺失紙本證明書的風險,方便市民存取和使用。《條例草案》會為經由醫健通簽發或認證的電子醫療文件提供清晰法律框架,以及在合適的情況下,讓政府可指定醫健通作為某些醫療文件的單一簽發平台,以便集中管理文件和支援相關文件的使用流程。

支援市民跨境使用醫療服務

  市民跨境使用醫療服務日漸普遍,現時市民已可透過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自攜電子健康紀錄跨境使用。為更有效支援市民,《條例草案》將增設條文,在能夠充分保障資料私隱和系統安全,以及符合指明規定及條件的前提下,認可個別境外的醫護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紀錄系統(例如「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下的服務提供者),讓市民可以更便捷和安全地跨境使用電子健康紀錄。

  若個別市民到訪已獲認可的境外醫護提供者使用服務,可選擇授權該醫護提供者透過安全連結取覽其醫健通紀錄及將其使用服務後的健康紀錄存入個人醫健通戶口,以提升跨境醫護服務的質量安全。境外醫護提供者只有當參與醫健通的市民使用其服務時,並在明確授權下,方可取覽及存放市民的醫健通紀錄,其他任何情況下醫健通紀錄均不會跨境傳送。

理順取覽和使用醫健通資料的法律條文

  《條例草案》亦將理順取覽和使用醫健通資料的法律條文。其中,《條例草案》將指明政府和其他獲授權人士可使用醫健通的可識辨身分資料,為市民登記參與、管理和評估政府的醫護計劃。《條例草案》亦將指明市民和指明類別的關連人士(例如未成年人的家長和市民授權的照顧者)可向醫健通提供及取得市民在醫健通的資料,促進市民自主管理健康紀錄。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編輯:Kayu

Similar Posts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